跨境电信诈骗80余人 26名被告获刑
分别被判刑3年至8年 并处罚金5万至10万元
26人团伙在外籍头目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冒充国家电力局或法院工作人员在境外进行电信诈骗,两个月内骗取80余人508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并处罚金5万到10万元不等。据了解,这是近年来市一中院受审人数最多的跨境电信诈骗案,仅判决书就长达39页。
今年9月16日,这起境外电信诈骗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大法庭开庭审理。26名被告人的16名辩护律师坐了两排,由于人数众多,法庭用了将近半个小时时间核对了每名被告人的身份。
此前,共有29名大陆籍嫌疑人归案,其中26人被起诉至一中院。在这26人中,年龄最大的36岁,最年轻的只有20岁。其中,男女被告人分别是15名和11名,他们大部分来自福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5月间,袁某等26人在马来西亚王国沙捞越州古晋市参加由外籍人员组织的、针对我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骗取郭某等80余人508余万元。
第一被告人袁某在庭审时称,自己是通过姐夫到的马来西亚,原本说是去做工程项目,但之后才发现是从事电信诈骗。通过姐夫,袁某在当地又认识了各种“哥”,他们说什么,袁某便照办,而袁某的姐姐也是被告人之一。袁某说,到达公司当天,手机和护照都被公司扣留,还被要求不得外出,日常起居都在工作地点完成。
而法院审理查明,各被告人均为自愿出境,在境外由“阿达”等人安排进行电信诈骗工作。多名被告人虽均证实其护照手机被收走,但据此不足以证实系被胁迫参与犯罪。多名被告人所称的曾被老板打骂,其原因也包括不按照“话术”接听电话或是因抽烟喝茶不接电话而被打骂,但也不能证实系受胁迫参与犯罪。
昨日上午,该案26位被告人再次出庭。法院宣判26位被告人被他人纠集、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拨打电话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定该案总诈骗金额为508万余元,26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并处罚金5万到10万元不等。(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