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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福建省海域开始休渔

发布时间:2019-04-22 阅读量:255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张静雯

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今年福建省继续实行最严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根据该局发布今夏海洋伏季休渔通告,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的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具体安排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福建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通告明确,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福建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伏季休渔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特殊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应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审批。

另悉,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