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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六条措施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发布时间:2020-01-03 阅读量:2036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保障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省工业生产平稳运行的六条措施,旨在助力福建省工业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条措施重点在用电、用气等方面为企业减轻负担,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首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0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平潭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9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福建省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同时,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制造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2月12日),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福建省将在2020年1月14日至2月12日期间,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实际用气量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

  措施大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具体举措包括:对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重大项目建设予以充分保障。措施提出: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扩大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投资;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各地可从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中给予补助支持。

  此外,措施还强化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主动联系拜访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帮扶企业做好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工业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和产能发挥。(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