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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买一套房?男子向朋友借5万元未还 被起诉要求过户房产

发布时间:2017-09-13 阅读量:2987

  乌市男子张君向朋友赵雷借了5万元,为保证还款,赵雷要求对方以买房定金的名义借款,并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合同,房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张君无力还款后,赵雷将其起诉至法院,但诉讼请求不是要求对方还款,而是要求张君办理房屋过户。

  9月12日,新疆晨报记者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赵雷今年50岁,曾任销售中介,工作期间与40岁的张君相识。2015年5月,张君因为手头紧,向赵雷请求借款5万元,表示愿意支付利息。

  “你借了钱万一不还怎么办?我们签个房屋合同吧,算是让我安个心。”在赵雷的提议下,俩人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借款5万元在合同里被写为“房屋定金”,购房价格约为33万元(市场价约为45万元),合同约定张君一个月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处住宅为赵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2015年11月,该房屋交给赵雷使用。

  想着5万元肯定能还的起,张君没在意合同内容,他签完合同,拿到现金就走了。开始的几个月,张君还按期支付利息。但后来,张君手头周转不开,尽管赵雷多次打电话催款,他还是以各种借口拖欠利息和本金。

  今年春天,赵雷想起了之前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便将张君起诉至法院,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张君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并赔偿逾期违约金。

  “我们约定交了定金就尽快过户,现在快两年了,他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房子也不交,给我造成了很多损失。”赵雷在庭审中说。张君听后气不打一处来:“我就借了5万块,你就想要我的一套房?我这房子市场价要高十几万的,你没说实话。”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君与赵雷表面上签的是房产转让合同,实际上是借贷关系,5万元购房定金其实是借款。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赵雷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意图:“我不是想真的讹人,只想拿回借给他的钱。之前说了假话,我错了。”

  随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首先,张君与赵雷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的买卖意思,合同未生效;其次,张君与赵雷形成借贷关系,张君已支付的款项视为利息,5万元本金于2018年3月偿清。

  至此,一场5万元引发的虚假房产转让风波,终于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