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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房价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7-01-20 阅读量:2131
  为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防止房价大起大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出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细则规定,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价格进行管理,开发企业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房源销售均价。
 

  细则规定,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前,需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按照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