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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个地市圈钱10.3亿 宁夏“兴麟系”房产中介崩塌背后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7-01-19 阅读量:2099
  1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吴秉麟等33名被告人合同诈骗一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自2009年起,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先后在内蒙古包头、宁夏成立包头市兴麟商贸公司、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被告人吴秉麟。

  2013年2月,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为管理和控制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在银川市成立管理机构,命名为“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未注册),在“总部”内部设立业务部、培训部等13个部门,并任命了各部门负责人。“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在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的指使下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不法行为,逐渐形成了人员及结构较为固定的“兴麟系”集团。各分公司以重点办理C类业务(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首付款及定金,用于支付各地分公司店面租赁、人员工资、奖金,并挥霍大量资金购买高档汽车及住宅等奢侈消费品。

  截至2014年9月,“兴麟系”先后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个。案发后报案群众近万名,涉及17个省、自治区的65个地市,造成损失共计103774.2318万元。

  “兴麟系”为何会土崩瓦解?其在全国圈钱10亿余元用在何处?1月17日13时,当兴麟案的主角吴秉麟单独出庭时,这些谜底被一一揭开。

  违规收取定金首付款

  “被告人吴秉麟,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有,我对起诉书将兴麟集团定性为诈骗集团有异议,对以合同诈骗起诉的罪名有异议,对诈骗的金额有异议。”面对公诉人的提问,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吴秉麟辩称。

  吴秉麟不否认收取过客户购房的定金和首付款,但他向法庭陈述,待房子手续办完后,定金和首付款是退还给客户的。公诉人提醒他,2011年出台的《银川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这一做法是违规行为,为什么兴麟公司还如此操作呢?吴秉麟辩称,因为有些房子没有房产证,有些是小产权房,还有一些没有购房合同,办过户手续有交易风险,所以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等房屋所有手续办完之后,再将定金和首付款转交银行或退给客户。

  从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兴麟公司业务包括三个方面,即A类业务是客户一次性全额付清购房款项的业务;B类业务是客户通过银行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剩余的就是C类业务,对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进行二手房买卖。

  据吴秉麟供述,一开始,公司的C类业务很少,只占到10%至20%,但到2013年5月后,这类业务占到30%至40%。C类业务之所以能大幅增长,一是利润高,能得到更多中介费、代办费。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到了2013年5月,兴麟公司资金运转困难,有崩盘之虞,急需大量资金。

  构建房产中介“帝国”

  吴秉麟在庭审中陈述,他从最基层干起,在房屋中介行业打拼有10年,然后到银川发展。为了兴麟公司能有好的发展方向,他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编了四本黄色小册子,主要用于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无论是总部还是分公司,每天都开晨夕会,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对新的一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013年2月,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为管理和控制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在宁夏银川市成立管理机构,命名为“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在“总部”内部设立业务部、培训部等13个部门,并任命了各部门负责人。

  对于为何成立公司总部,吴秉麟称,当时有许多分公司财务比较混乱,有分公司负责人随意支配财务。成立公司总部,将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权收回总部,由总部统一管理,统一支配。由于总部没有其他实业,所有人员工资全部靠房屋中介费、手续代办费等费用支撑。

  据吴秉麟供述,他一个月仅给所有员工开工资就花费5000万元。总部中层干部月收入在8000元;他本人的工资包括工资和奖金,年薪是120万元。这样的高薪,他一直领到2014年8月,也就是案发前。

  在法庭上,吴秉麟称,为了笼络总部从全国各地挖来的精英,避免人才流失,他为总部高层买车买房。

  据公诉机关查实,在吴秉麟的名下有8辆豪车,但吴秉麟辩称他使用的只有两辆,其他都是公司的公车。同时,他还动用公司的688万元买下公司总部所在大楼——恒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