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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限地价令” 溢价率过高可中止拍卖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6-10-21 阅读量:2389
  昨日,省政府办印发有关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对于个别地方地价过快上涨的问题,我省将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即土地拍卖时,如果土地竞价的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可现场中止拍卖,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来出让土地。

  通知指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或房价上涨较快的市县,应扩大供地规模,加快供应节奏,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用地报批、供应规模;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须暂停出让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用地。

  通知强调,要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降低融资杠杆,切实防范风险。按照规定,我省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资金支付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