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发现,我国长城保护政策措施亟待加强,保护员经费渠道受限。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和专门政策文件制定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仅北京市出台了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北京、河北、内蒙古以省(区、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长城保护专门性政策文件,其他省份处于报批阶段甚至尚未启动,具体保护措施尚未落实。长城保护员经费虽依条例明确为县级财政支出事项,但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黑龙江、青海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未设置长城保护员经费。
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明显滞后,部分省份基础工作薄弱。截至今年9月,各省级政府已划定公布18803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天津、山东、青海未依法划定公布;陕西、辽宁将认定长城段落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例分别为3.6%、4%;辽宁77.9%的长城段落未设置保护员;专门长城保护机构43家,仅占承担长城保护管理职能单位总数的8.9%,比例偏低,力量薄弱。
长城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监管措施尚需具体精准。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长城保护机构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存在行政部门检查记录不规范、保护机构监测日志不完整或未建立日志、对长城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或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此外,长城沿线多数省份尚未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作为省界、市县界的长城段落管理责任不清,个别地方矛盾突出。辽冀分界线长城两侧违法建设较多,宁蒙交界存在长城周边开山采石情况。各地对长城宣传普法重视不够,开展长城主题宣传和普法活动频率低,对长城沿线社区、乡镇覆盖率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