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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徒弟邹勇被害案:家属索赔3亿 含130万钻戒

发布时间:2017-04-01 阅读量:2930

  3月31日,新京报记者独家对话邹勇案律师徐振武,他认为通过司法机关审理,围绕着命案,拎出了一幅掺杂着欺骗、利用、金钱的浮世绘,“为了钱丧失理智,不择手段,非常疯狂”。

 ▲对话人物:徐振武,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林徒弟邹勇被害案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师。江西省萍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萍乡市人大代表。 受访者供图

▲对话人物:徐振武,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林徒弟邹勇被害案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师。江西省萍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萍乡市人大代表。 受访者供图

  2017年3月29日,王林弟子邹勇被害案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大概能容纳300人的法庭座无虚席。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据律师徐振武了解,抚州市各检察院、法院,抚州市律协都派出不少人旁听,说明案件很受关注。

  律师徐振武称,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就宣判。邹勇家属也向法院提交了要求赔偿近3个亿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起诉书,2015年5月,王林经被告人黄钰刚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刘锋,王林试图通过黄钰刚让邹勇被有关机关查处,但未能实现。2015年7月9日上午,刘锋与朱理通驾车跟随邹勇车辆到萍乡市安源区一小区居民楼,并将邹勇强行推入刘锋车内。

  之后,刘锋驾车逃离现场,朱理通在车内对邹勇实施殴打。邹勇死亡后,刘、朱二人于当日下午16时许驾车至江西省万年县齐埠乡一处煤矸石粉碎厂内,将邹勇尸体及物品予以焚烧,并将焚烧残留物等在鄱阳县鄱阳大桥上倾倒入水。事后,刘锋在深圳市向王林出示了邹勇尸体戴手铐的照片及邹勇的身份证。

  该案起诉书显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钰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锋、朱理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邱武林明知被告人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兰勇帮助被告人王林丢弃三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3月31日,新京报记者独家对话邹勇案律师徐振武,他认为通过司法机关审理,围绕着命案,拎出了一幅掺杂着欺骗、利用、金钱的浮世绘,“为了钱丧失理智,不择手段,非常疯狂”。

    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

  新京报:较之其他庭审,这次庭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

  徐振武:整个庭审安保措施到位,医院救护车就位待命,审判长、审判员的庭审驾驭能力非常到位,电子音频设备加以辅助,证据在法庭展示,审判长让患有疾病的兰勇坐着受审富有人情味。

  新京报:庭审前后、法官是否跟律师、家属沟通?

  徐振武:在开庭前,法官多次邀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及重新鉴定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法官多次与我们沟通民事赔偿问题,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再次就民事赔偿征求我们的意见。

  新京报: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是什么?

  徐振武: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服法、悔罪,辩护人作了从轻情节辩护,没有太大的争议。

  新京报:作为被害方律师,以旁听者的角色参加庭审,你的感觉是什么?

  徐振武:感觉黄钰刚、刘锋、朱理通等人为了钱丧失理智,不择手段,非常疯狂。

    作案手段恶劣

  新京报:对于五名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你有什么看法?

  徐振武:我对公诉机关指控黄钰刚犯非法拘禁罪持有不同意见,黄钰刚应定性故意杀人罪,因为本案是共同犯罪,黄钰刚与刘锋、朱理通只是分工不同,各自犯罪的作用大小不同,而不应将共同犯罪拆分为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

  新京报:公诉方认为,朱理通涉故意杀人罪,而朱理通的辩护人在接受我们采访认为,朱理通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王林已死亡,且公诉方对于死亡原因、暴力过程的认定是通过其他证据说明,非直接证据。你怎么看?

  徐振武:我旁听了法庭辩论的全过程,朱理通的辩护人并未作改变定性辩护,只是讲朱理通故意杀人情节不恶劣,没有尸检报告,直接暴力致死邹勇的证据不足。我认为辩护人的观点不能成立,难以让法官接纳。邹勇是被刘、朱非法绑架暴力致死,并焚尸灭迹,不可能做尸检报告,暴力致死有多份检验报告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二被告人也有供述,足可认定,关键是邹勇被焚尸灭迹,主要是看死亡结果。

  新京报:黄钰刚在案件中的角色是什么?

  徐振武:卷宗上显示,黄钰刚为了钱失去理智,想抵消欠王林的250万债务,还想从刘锋那儿拿一笔。王林逼他的债,他就多次催刘锋抓邹勇。刘锋在案卷中交待,把邹勇焚尸灭迹后,他试探性给黄钰刚汇报,黄当时不知道邹勇死了,给出的态度是不能放过邹勇,丢海里面去,刘锋感觉杀死邹勇没超出黄钰刚的意外。黄还看了邹勇死后戴着手铐的照片,以及身份证照片。所以,黄钰刚在案件中,剥夺邹勇生命的动机是有的,而且放纵刘锋去做。

  新京报:根据起诉书显示,黄钰刚是第二位被告人,是否意味着量刑要比其他人重?

  徐振武:按照司法实践的惯例,会把主犯或者量刑最重的放在起诉书的前面指控。这个案子让我很诧异,把黄钰刚放在前面指控,刘锋和朱理通放在第三、第四位,黄在案件中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虽然刘锋供述都要向黄汇报,但真正杀人的是刘锋和朱理通,是黄钰刚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刑期重还是杀人者的刑期重,还要看法院判决。

  新京报:刘锋和朱理通的角色又是什么?

  徐振武:刘锋因为公司融资难,经济困难,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黄钰刚。刘锋自己说为了帮王林,看王林可怜,要把邹勇抓住,然后问邹勇是不是恶人,不是恶人就放掉,是恶人也吓唬他一下。

  卷宗上说,刘锋事先准备了黑色衣服、遮住车牌号用的迷彩布、橡胶锤,购买焚尸用的煤油。这不合常理,拿刀也可以起到吓唬的作用。抓到邹勇后,在汽车后座,邹勇反抗了近二十分钟,朱理通是用橡胶锤在其头部击打了两下才制服邹勇的,最终造成邹勇死亡。

  新京报:对于关键性的作案情况,法庭审理阐述得多吗?

  徐振武:对于焚尸灭迹的做法,在审理中很平淡,听起来情节不是很恶劣了。俗话说仇恨莫过于挫骨扬灰,我从卷宗上看到,刘锋、朱理通和邹勇没有任何矛盾,却打了邹勇20分钟,而且在座位底下踩住其头部,活活打死。他们还把骨头渣子扔到了饶河,公安机关请蛙人才打捞到骨头、假牙。辩护律师说情节不算恶劣,我觉得好笑,那什么才算恶劣?

  新京报:被告人家属和本人有表达过歉意吗?

  徐振武:家属没有道歉,只听见被告人在法庭忏悔。

   对民事赔偿不乐观

  新京报:民事部分进展如何?这次附带民事原告人是谁?

  徐振武:附带民事原告人是邹勇的继承人。邹勇家属提出索赔近3亿,包括邹勇随身携带的钻戒价值1308563元,瑞士积家手表655000元,还有prada挎包、三星手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交通差旅费。根据侦查卷宗的证据表明,可以认定焚烧了以上物品,但遗憾的是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没有指控。

  此外,邹勇是亿万富翁,死亡后,资产流失严重,投资20多亿,现在经法院评估只有2亿左右,几家公司的倒闭、破产,债权人纷纷起诉,我们认为这些损失都是邹勇的死亡造成的。

  附带民事诉状已提交法院并送达给了被告人,并且将检方没有指控的为王林提供邹勇行踪的被告人邱武林也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黄钰刚家属主动送了5万到法院,朱理通家属主动送了3万到法院,希望取得谅解,邹勇家属尚未表示接受,因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分开审理,民事部分等待法院后续审理。

  新京报:这次赔偿案件中最大困难是什么?最后你怎么看待赔偿,会很乐观吗?

  徐振武:死者方的民事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比较困难,对于赔偿不乐观。希望通过本案能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完善立法,统一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在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毕竟王林等人有赔偿能力。

  新京报:你是怎么接手邹勇的案子的?

  徐振武:邹勇生前也是律所的客户,很自然就承接了这个案子。

  新京报: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徐振武:案子难度高,要让当事人满意有难度。难度高在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执行问题。我们律师只能走程序,尽职尽责,多沟通。

  新京报:你的压力是什么?

  徐振武:没有压力,没有任何机关和组织给我压力。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这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社会意义?

  徐振武:无论地位多高,关系多广,触犯法律要受到追究。法律终将把伪大师拉下神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