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记者发现,今年灿星版“好声音”仍命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截至6月21日记者截稿,节目录制并未暂停。
灿星开录“2016中国好声音”
今年年初,唐德影视宣布,公司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荷兰Talpa公司《The Voice Of……》4年的模式费用。而Talpa方面将向唐德影视授予《……好声音》(“The voice of……”,以下简称《好声音》)节目相关权利,并向后者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唐德影视将拥有《好声音》的使用,包括发行、营销、广告及其他开发模式,以及授权他人使用或开发的权利。
紧接着,1月27日,Talpa Global BV发布声明称,已经在1月22日向灿星的母公司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提出了临时禁止令,禁止星空华文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次日,1月28日,灿星方面也发布声明,控诉Talpa不但索要亿元天价版权费用,形同勒索,而且单方面撕毁合约,毫无信用。灿星同时表示,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海选并不会终止,也不排除公司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版权大战”一触即发。
2012年,《中国好声音》一炮走红,不但为“引进类”综艺节目打开了一扇大门,也让制作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赚的盆满钵满。
转眼4年时间过去了,无论制作模式,还是后期配合,《好声音》都走上了快轨。当大家均将这一节目视为灿星的“亲儿子”,且目前灿星方面也已经着手准备《好声音》第五季时,版权方面却出了意外。
随后,唐德影视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裁定中认为: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在许可期限内,唐德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采取法律行动。同时,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诸多环节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经授权所获权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而且,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对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且没有证据证明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