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和民族宗教厅联合下达“2014-2015学年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专项资金428.7万元,按照初中生每生每年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的资助标准,共资助6311名少数民族中学生,其中初中生5060名,高中生1251名,涵盖全省除厦门市以外的8个设区市的27所学校。此外,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助学金,以及宗教界、慈善机构和爱心企业人士等社会各界赞助的爱心助学金、奖学金等达244.28万元,共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1185人,其中资助初中生247人,高中生237人,大学生701人。全年累计投入资金672.98万元,共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74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