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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忽悠式披露遭处罚 部分投资者已提交诉讼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7-01-03 阅读量: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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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近16个月之后,2015年妖得吓人的“股王”安硕信息,因信息误导性陈述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终于尘埃落定。2016年12月15日,来自证监会公布的〔2016〕138和139号两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将“妖股”之谜揭开冰山一角。详尽展开这份处罚决定书,更像是一份在资本市场中“讲故事”的活生生教程。

  8个多月时间内,安硕信息的股价从30元飙升到474元,而后是一众获利者高位出逃。如今安硕信息的股价已是一地鸡毛,而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仅60万元,也让外界感慨“违规成本太低”。但眼下,部分投资者正想方设法通过向法院起诉安硕信息进行索赔,能否立案甚至胜诉,或许对于整个A股市场有一定示范意义。

  2016年12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2016〕138和139号两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详细地描绘了安硕信息的高管和东方证券是如何联袂打造这只妖股,通过“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让股价从30元飙升至474元,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第一高价股,安硕信息只用了不到8个月时间;上市公司高管与券商分析师联手造概念,十余次调研、上万封邮件、二十余篇研报吸引了221只公募基金持有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

  透过证监会的处罚书,回望安硕信息的股价上涨史,投资者在这桩精心编造的“神话”中,更是看到一幕操纵资本的大戏。这其中既有上市公司的精心安排、券商研报的助力、各大股东们默默的埋伏,更不缺乏在股价高位时的果断清仓出逃。

  在《每日经济新闻》日前针对安硕信息索赔案的调查采访中,有投资者表达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律师们对证监会对安硕信息仅60万的顶格处罚,则认为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太低。

  ●部分投资者起诉安硕信息

  许峰所在的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2016年12月28日已向法院提交首批安硕信息投资者的索赔材料。记者日前为追踪安硕信息索赔案一事来到华荣律所,许峰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一沓沓厚厚的卷宗资料,打开包装袋,里面装有一份份的民事起诉状,及投资者提供的详细证据清单,包括投资者的交易记录资料及损失计算清单。许峰律师告诉记者,他手头已代理有10多起投资者索赔案,在他代理的安硕信息虚假陈述案中,投资者的单户受损金额大概都在2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安硕信息股价基本被打回原形,2016年12月30日收于38.11元。与投资者的巨大损失相比,区区几十万元的处罚显得不值一提。

  “根据我们的研究,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6月22日到2015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至少持有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的,可以向安硕信息等主体发起索赔,如果投资者继续持有股票,那么要求其买入价格高于本案基准价52.65元方有索赔意义。”许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他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向上海二中院递交了首批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材料。

  许峰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2016年的资本市场上,已经传出海润光伏、超日太阳、华锐风电等诸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提起索赔胜诉的案例。

  “考虑到安硕信息违规性质的严重性,投资者提起索赔,最终获赔把握还是较大。但非常核心的问题是,如果投资者本身不站出来索赔,那就只有自己承担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造成的损失。”许峰认为,除了民事层面索赔可能付出的代价,伪市值管理给市场及投资者造成了恶劣影响,如果仅以虚假陈述名义处罚60万元实在太低。当前,《证券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如何将类似行为的违法成本提高到一个足够震慑违法的程度,非常值得思考。

  针对上述投资者的索赔起诉,《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12月27日采访了安硕信息董秘曹丰,对方在接通记者电话后直接表示,“法律赋予人家的(维权)权利,我也总不能剥夺人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你觉得这个可能哇?我们不太方便在此期间接受采访,我们也没办法先给你披露,再和资本市场去说吧?如果你有相关问题可以给我们发投资者邮箱。现在我们就是没有信息给你反馈,所有的披露以官方公告信息披露为准。”

  此外,此次一同被证监会查处的还有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的浦俊懿、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研究员的郑奇威,这两位对于投资者的起诉又有何要说的呢?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述两位研究员时,对方接听电话后,一听记者采访要求,立即将电话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