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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45天3连涨:消费税占比高达45%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1-26 阅读量:2805
  ◎ 本报记者 黄烨

  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该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

  “开车去加油站加油,加的是税,不是汽油。”微信圈一句调侃,不少人点赞,点出了普通消费者对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不解。

  1月22日,有机构作出判断:中国成品油价格确定“十三连跌”,有关部门可能会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一旦该分析成真,将是继去年11月28日、12月13日和今年1月13日后,中国第四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但相关专家和分析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却认为,短期看,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不太可能,“一方面,会造成更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成品油税负水平并不太低。毕竟相关部门得兼顾考虑中国经济的宏观走向,比如GDP增幅2014年涨幅为7.4%的现实”。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崔新生1月22日下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也许属于必然,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制定合理的参考标准,让调整更具说服力,并在消费者的需求和国家的政策间寻找到平衡点。”

  45天三连涨

  所谓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就比重看,按税收年鉴数据,以2013年为例,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士曾说,消费税改革将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扩大‘两高一资’税费”这一点,在2014年末和2015年初于成品油消费税领域得到了彻底的实现。去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具体看,这次调整实现了“五减一增”,即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本次调整拉开了消费税连续上涨的序幕。去年12月12日,中国国税总局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第二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1月13日,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真迎来第三次提高。短短45天内,成品油消费税就实现了“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