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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五互联实控人龚少晖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0-03-18 阅读量:2714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3月17日晚间,三五互联(30005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龚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龚少晖在2020年2月4日向三五互联提供的《股票交易及减持计划确认函》中称,计划于股票解除高管离职锁定之后(2月20日之后)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关于1900万股股份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除此之外无其他减持计划。但2月20日,龚少晖通过三五互联披露《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称因收到质权人华融证券和财达证券发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违约通知书》和《股票质押违约通知书》,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194.19万股三五互联股份。

厦门证监局认为,龚少晖在华融证券、财达证券的股票质押已逾期多日,未向质权人核实并合理预判所持股份可能在2020年2月20日股份锁定期满后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短期内披露的两次减持计划不一致。龚少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龚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