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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微企业单户最高可贷300万元 三地首批试点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3-03 阅读量:2145
  融资贵、融资难一直是小微企业的难题,以前小微企业找银行贷款,一般要提供抵押物或让担保公司担保。但如今这个难题正得到缓解,现在只需买份保险,便可轻松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贷款。日前,《福建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首批在福州、泉州、三明市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据介绍,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是指小微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得流动性贷款,在发生小微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银行追索未果等保险合同约定事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

  小微企业包括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满足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也不得转借他人。

  根据《方案》,我省将选择若干愿意履行社会责任、审批流程短、接受《方案》条款、有意愿开展小贷险试点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参与试点的银行与保险公司要一对一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并报试点市金融工作机构备案。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小微企业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在一定限额内实行差别利(费)率,但不得收取除保险费和贷款利息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

  据了解,申请小贷险的小微企业要满足以下条件:在试点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业种养殖大户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资信良好,有偿还债务能力,无违法行为;农业种养殖大户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或规模养殖满2年以上;试点保险公司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30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

  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小贷险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试点期间,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贷款期满后,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续贷续保申请。

  失信小微企业主将被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其失信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首批试点市试点期限3年。试点期间,省财政首期安排2000万元,试点市按1:1配套共同组成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亦按1:1分担)。

  在风险监管方面,《方案》表示试点市金融工作机构协调当地公安、法院、人行、工商、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合追偿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欠款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追偿,全力维护金融债权。

  追偿款及相关追偿费用根据银保合作双方风险损失比例进行分摊。对失信小微企业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