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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村担保互助组织发展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2-02 阅读量:2237
  近日,上杭县制定出台支持农村担保互助组织发展的实施办法,县政府成立支持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农民创业和发展生产“贷款难”“担保难”问题的解决。

  据悉,该县对由当地乡镇政府同意批准成立的村级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制度健全且能接受县领导小组监管并运行正常的,县乡两级按担保基金额度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提供贷款担保的农村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由县财政按年担保金额的2%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县农商行按照会员入股互助基金的1—5倍发放贷款,根据会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会员贷款利率则按当期同档利率优惠10%执行。(通讯员 邓招福 钟卫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