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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新法规或为吴英翻案提供支点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02-28 阅读量:2657
  亿万女富豪吴英死缓,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死缓的结果一下来,律师朱建伟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便开始到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她是时代的牺牲品”朱建伟说,吴英被抓、被重判的背景,是金融管制下,政府对于民间借贷的低容忍度;但就在吴英案发后的几年,民间借贷逐步有了阳光化的趋势。

  3月1 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称《温州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并首次将民间借贷纳入了政府监管范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记者表示,我国目前的金融管制过于僵化,《贷款通则》也很久没有得到修改,以至于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环境。作为金融改革试验区,温州推行上述条例,是在为下一步金融改革探索道路,如果得到比较好的经验,则将向全国推行。

  而这正是朱建伟所期待的,根据刑法适用的从旧从轻原则,针对民间借贷的新法规,很有可能为吴英的翻案提供支点。

  压缩非法集资路径

  什么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上对于两者的边界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而《温州条例》似乎更突破了上位法《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以下之一:就数额而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吸存户数而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就经济损失而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然而,《温州条例》仅规定,发生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签订格式合同。而借贷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借贷双方就必须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强制备案的标准是: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向三十个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

  表面上看,《温州条例》是将非法吸存罪的立案标准变成了备案标准,但作为《温州条例》的起草者之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告诉记者,《温州条例》并未违背上位法,界定罪与非罪的标准一直是“特定”二字。

  李有星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而所谓公众存款,指的是社会不特定人的存款。“借钱想还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打算还的就是集资诈骗。”

  而《温州条例》强调,发生民间借贷时,借款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闲散资金来进行借贷。

  所谓特定的借款人,一般来说首先是熟人。浙江民间借贷是草根金融的一种,本身就发端于熟人社会,实际上非常类似于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组联保方式,以熟人之间的信用作为担保,实际上很少形成坏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如何界定借款人是否特定呢?就吴英案而言,她的借款对象仅有11名,且均为熟人,例如其最大债权人林卫平,与她在生意上多有交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吴英的11名直接债权人背后,还有很多间接债权人,而这些人就构成了社会公众。

  当然,李有星也认为,《温州条例》出台后,民间借贷会逐步走向阳光化,合法的民间借贷范围会进一步扩大,而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的路径会缩小很多。

  《温州条例》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扩大了民间借贷的合法范围,更是通过备案程序为民间借贷设置了安全边界。

  但李有星也强调,不是说备案了,一旦发生借贷纠纷,政府会介入处理,既然是民间借贷,便是“交易自由,责任自负”。备案的意义主要是多了一个让当事人斟酌的过程,在履行备案程序的过程中,当事人会更加审慎的考虑自我财产的安全性,“有时候程序性的影响是很大的”李有星表示。

  “备案也是监管的一种方式”李曙光认为,在备案的过程中,当事人会对对方有更详细的了解,例如是否确实有这个公司,这家公司有没有过欠钱不还等情况。

  李曙光所说的是民间借贷征信系统的建立,温州市金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余谦接受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当事人将履约情况报送备案,履约信息将纳入民间融资征信系统。温州目前正在升级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现有的系统,形成“民间借贷登记与备案管理系统”,构建起民间借贷活动的征信系统,此后将与温州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依托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的实施,可以逐步建立起民间融资信用系统,弥补当前民间融资征信体系的不足。

  另外,根据《温州条例》规定,本省有关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视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和判断民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当时吴英在借贷时也备案了,那么结局可能大不一样。”李有星感叹道。

  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在吴英案中,林卫平等人实际上是资金掮客,扮演着类似地下钱庄的角色。在浙江乃至全国的民间金融市场,无论是地下钱庄,还是资金掮客,虽然面目灰色,却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扮演重要角色。

  就目前而言,一味取缔地下钱庄,无疑是堵住了中小企业的源头活水,政府亦有心引导该产业向阳光化方向发展。早在200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放贷人条例>立法研究》组建了课题组,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的焦瑾璞公开表示“相关部门正加紧制定《放贷人条例》”,有课题组的参与者甚至认为,该法案当年就可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