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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验倒推民间融资立法 强制备案惹担忧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02-22 阅读量:2638
  传统优势产业出现萎缩,《条例》能否提升资金效率,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有待观察

  谭志娟

  民间借贷终于获得了“合法身份”。

  3月1日起,《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实施。日前,该市金融办已公布了这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温州市金融办称。

  此规则制定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此举有利于促进浙江省民间融资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国民间融资管理的立法。”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广东、沈阳等多地政府都希望温州尽快实施上述法规,观察其效果并以此借鉴温州。”

  作为该《条例》的积极推动者,周德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得既期待又担忧。期待该法规帮助破解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但同时也担忧,民间对强制备案是否认同,又是否依法前去备案?

  借贷纠纷案将有法可依

  此次即将实施的《条例》是在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

  “将民间借贷融资由地下走到地上,政府对其实施监管并可出台相关措施,这意味着违法必究。” 周德文表示。

  在此前,民间借贷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几乎隔几年温州就会传出融资危机,这其中尤以2011年发生的民间借贷风波最为典型。

  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温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微博]温州支行)所做的一份调查显示:温州约有89%的家庭和个人,以及接近60%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融资总额大约在1100亿元。

  这些资金多以个人间债务的形式成为温州民间融资市场上重要的部分。在这个民间资金市场上,2011年温州社会融资中介的放贷利率为40%左右,一般社会主体之间的普通借贷利率平均为18%,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则接近20%。

  企业“跑路”风波之后,高额利息串联起来的资金链逐步断裂。这些纠纷很快成为温州法院受理的卷宗。2008年到2012年间,全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长了3.8倍。

  然而,温州中级法院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16687件,办结17395件,结案标的197.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19%、10.85%和25.84%。

  其中,债权人为尽快回笼资金,甚至愿意折扣收回本金以避免更多损失,以及民众对于放贷更谨慎,新增纠纷减少是主要原因。

  “一度民间借贷案多到法院都受理不过来,甚至只能有选择地进行立案。”同时担任当地法院陪审员与监督员的周德文表示,“《条例》推出后,温州民间信贷有法可依,有助于更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以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2011年下半年爆发的局部金融风波,使温州甚至浙江全省的许多企业尤其中小企业陷入困境至今未能摆脱。这些企业中,不乏有明星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很大影响。

  例如温州瑞安一家皮业公司,旗下有9家子公司,是一家信用AAA级的全国制革业龙头企业。周德文称,当年金融风波发生之后,该公司资金缺口一度达到2.269亿元,致使该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最后在温州、瑞安两级政府的重视和帮扶下,这家公司避免了倒闭破产的命运。

  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此次《条例》细则的起草,是在不违背《条例》规定与精神的前提下对《条例》内容的细化与补充,旨在进一步提升《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 温州市金融办表示。

  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对于此次《条例》的细则,例如报备金额与借款利息应依法纳税等,落实和完善的方式依然存有不同意见。

  《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

  但这在周德文看来,很多企业家此前大多单笔借款数额多为30万元左右,远低于300万元,这意味着大多借贷人不需去报备,因此很难落实与执行,也需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记者采访中获悉,企业对强制备案制度至今仍存在争议,有少数企业负责人认为民间借贷是私事,不想让人知晓。

  对此,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余谦公开解释, 民间融资中一旦涉众的行为,我们要管。强制备案登记制度给予了一些正向鼓励跟反向的约束。如果你符合前述三类情况的,不来备案,那我们作为监管部门就要限期要责令改正,还要公告,还要处罚。

  “如不强制执行,民间借贷合法化将无意义。” 周德文建议,先将上述法规推出来实施,然后逐步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