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管理规定
本报讯 (记者游怡冰)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和信贷风险承受能力,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亿元启动设立风险金
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采取市级财政引导、县级财政配套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以及对所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进行有限共担。“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泉州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投向辖区内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在风险金启动方面,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首次出资共1亿元设立风险金,实行封闭操作、动态管理、专款专用。风险金的补充,则按“谁受益,谁补充”的原则补充上一年度发放的风险金。
风险金不跨区域使用
风险补偿部分,以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区按本年度辖区内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季均余额净增加额的0.1%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共担损失部分,当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进入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发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由各地按30%比例共担损失;以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净损失为基数(不含发放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贷款所发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由各地按20%比例共担损失。当年风险金的使用以各地专户余额为限,不跨区域使用。
年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偿申请
风险金发放的申请程序为,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联社泉州办事处将全辖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分解至各县(市、区)机构,由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级未设机构的,由市级分行)、各村镇银行于年后30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向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提出风险金补偿共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