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资本项目便利化,在日前举行的小额外保内贷银企签约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泉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启动泉州小额外保内贷试点工作。
据介绍,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福建等四省市开展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试点。
泉州企业只要一个日历年内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且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未偿还贷款余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可直接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境内金融机构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不受原有指标控制和逐笔审批的政策限制。此外,因小额外保内贷项下发生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务,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和境内企业的短期外债额度,境内企业无须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试行小额外保内贷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简政放权的新举措,是从外汇管理方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创新,该政策进一步消除了中、外企业外保内贷业务政策差异,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在小额外保内贷银企签约会上,工商银行泉州分行等10家银行机构与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现场签约金额达4.8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资企业4家,签约金额1.15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14家,签约金额3.67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