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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改革的山东路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阅读量:3216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各地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87号文”出台已近3个月,山东省在推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何动作?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山东有何特色路径?在10月28日举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督查工作座谈会上,记者得以窥其全貌。 

  打出政策优惠“组合拳” 

  今年8月初,山东省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全省金融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在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例如,在发展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方面,文件提出要把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在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方面,提出要积极审慎地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有序对接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在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方面,提出要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性合作制保险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等。 

  除直接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外,山东省还注重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目前,省内已逐步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企业上市扶持、创业投资引导、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联动等“六个机制”。 

  今年以来,山东省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信贷导向作用也进一步增强。1至9月份,全省累计发行各类再贷款67.3亿元,办理再贴现158.4亿元,其中小微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占比为87.1%。 

  为改善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省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了“三免扶持政策”,即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首付”,对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免收费”,部分生活便利行业个体工商户“免登记”,降低了准入门槛,促进了兴业创业。 

  建设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 

  为改善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近年来,全省范围内推行了“A级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在9个设区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了市级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工作。 

  目前,山东省以融资服务、信用担保、信息化服务等8大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以16个设区市窗口平台(不含青岛)、87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了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细化差异化监管措施,省政府还对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和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机构,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这大大鼓励了银行增设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工农中建交等国有银行和招行、民生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都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同时,近年来,山东省加快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不断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目前,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93家,注册资本总额481.7亿元,前三季度新增担保金额999.8亿元,同比增长11.4%,为2.4万户小微企业贷款担保488亿元。 

  另外,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依托进行试点,山东省探索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绿色信息库,并与交通银行山东分行、齐鲁银行等开展合作,对信息库企业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降低审贷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承诺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利率降至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20%,有效降低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