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要求。
“全国工商联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着力提升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对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再次作出重要指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商会组织达10万余家。商会具有会员众多、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是联系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服务会员发展、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据了解,自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启动调研以来,商会立法曾多次提上议程但至今未出台,国家法律层面对商会的规范一直处在空缺状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改革发展。
在实践中,商会领域仍然存在注册登记难、发展布局不合理、职责定位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活力和作用不彰、退出机制不畅以及管理失范等问题,这些都与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商会法密切相关。在全国工商联在调研中了解到,各地党政部门、商会和民营企业普遍希望尽快制定商会法,对商会职能、组织结构、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对商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商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好地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2015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也为开展商会立法奠定了基础。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在商会立法的可操作性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7月26日审议通过《安徽省商会条例》,成为全国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商会条例;2016年,《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类法规项目。
为此,全国工商联在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将<商会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提案》中表示,商会改革是工商联改革的重中之重,制定《商会法》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有力举措,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建议将《商会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