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正值辞旧迎新之际,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矛盾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房协调委会”)在调解员陈烽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省房协调委会自成立后试运行以来的首个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友好的氛围中签署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王克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何忠以及陈佳家法官、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赵峥、省房协调委会主任江南一起出席了调解协议的签署仪式,见证了省房协调委会成功调解第一案的历史时刻。
为落实我省府院第六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理,2021年5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出台后,省住建厅法规处积极组织相关协会、律所及业务处室研究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调解的主体、流程、财务管理及与法院对接的配套制度、法律文书。省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协会、造价协会、法制学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由省住建厅报送省高院作为全省法院特邀调解组织。2021年12月13日,省高院决定聘任省房地产业协会等7个组织为特约调解组织,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签订协议,先行共建住建领域诉调对接试点。
回顾省房协调委会的顺利组建,充分体现了参建各方的智慧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迫切心愿。在省高院和省住建厅的支持和指导下,省房协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协调办公场所、法律专业人才和资金等各方资源,于2022年1月份积极筹备成立省房协调委会,并任命江南同志为省房协调委会主任、蔡向东同志为省房协调委会秘书长。省房协调委会成立后即展开案件的接收和试行调解工作,终于在各方的努力下于1月26日成功调解第一案。
常言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省房协调委会将发挥行业特长,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大对诉前委派调解的宣传和调解力度,着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房地产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精准的解纷途径,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 文: 蔡向东 图: 徐权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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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简介
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以调解的方式,便捷、高效、精准的帮助当事人解决住建领域争议的调解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福建省法治环境建设,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经研究于2022年1月5日成立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超大大厦3层。
调委会面向福建省开展业务,受理一方当事人为福建省房地产行业相关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涉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中可以和解、调解的与行业相关纠纷。调委会亦接受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的委托,对符合受案范围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调委会具有以下优势:
调解收费合理优惠。案件成功调解后,调解费用按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减半后再打八折的标准收取。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在此基础上享受调解费用八五折优惠。
调解程序灵活高效。调解时段安排自主选择性强,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进行排期。调解程序上,在应诉、举证期限限制且举证质证等方面相对简易高效。调解成功当日调委会即可出具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专业权威。福建省房协系房地产业专业协会,具有行业权威性;调委会聘请的调解员为退休法官等资深法律专家,有丰富的办案及调解经验。调委会还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