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的简政放权政策是反腐败的一个非常英明的举措。拥有权利的人少了,产生腐败的机会就少了。广西四川商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就是一个揽权、超权、滥用权利的典型案例。
一、在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提供违规证据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下文宣布广西四川商会合法选举无效。
广西四川商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举行换届选举,90%的会员按合法程序进行了换届选举。但业务主管单位单方(应该联合登记管理机关下文才是合法的)说选举无效,也提供不出有力证据。90%的会员和绝大多数川籍老干部认定的合法的换届选举已一年多了,业务主管单位仍未向商会提供选举无效的任何证据及说明,且不撤销错误的决定。
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进行,只有12名有会员资格的会员参加的,非法“广西四川商会第三届换届选举”。
现有合法的广西四川商会还合法存在,业务主管单位竟然也是单方(应该联合登记管理机关下文才是合法的)下文给未经任何单位批准成立的非法组织“广西四川商会换届工作小组”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只有12名是有会员资格的会员。其他参会人员是采取马上批准入会,马上办入会手续,马上参加选举,这样才凑齐100人左右举行换届选举,这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选举笑话。
商会会长该由谁决定?有没有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也许只有内部知道,但是维护社会团体(商会)权益,是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希望相关部门严格相关流程,声张社会公平正义,以正社会和谐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