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的意见》,围绕教育、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推出20条价格政策措施。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意见》提出,将现行公办幼儿园委托定价管理方式改为授权定价管理方式,取消现行省级以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限管理政策,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发展。
同时,完善公办高校教育收费管理。从2018年秋季起,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实行类别定价管理,并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从2019年秋季起,将现行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不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两档学费标准,进一步细分为具备博士研究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和不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三档学费收费标准。
进一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从2017年秋季起,民办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从2018年秋季起,民办中、高职(含民办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改变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管理方式,实行类别定价管理,并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意见》提出,除对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对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议定价。
为促进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新的价格政策还包括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引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消费、落实城乡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放开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健全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