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被列入全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近日,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选择75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今年福建省将安排4.5亿元,各级财政给每个试点村补助60万元。试点按照“市县为主,村级收益”的办法组织实施,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并从四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
资源开发型。充分发掘村域内的矿产、水面、山林、风景等自然资源,积极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股份合作型。采取与投资人合伙经营、按股分红的方式,创新“集体扶持、个人领办、按比分红”的发展模式,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加村集体的经营收入。
项目带动型。具备养殖条件的试点村,可兴办和发展水产、畜禽等农业项目,打造养殖专业村。山水资源丰富的试点村,要发展旅游休闲经济,打造旅游休闲专业村;田地林地资源丰富的试点村,大力发展水果、蔬菜等特色经济,打造种植专业村。
服务经济型。有一定经济基础村,单独或联合在城镇规划区、工业功能区、物流园区、产业基地,通过自行开发或招商引资建造物业房、标准厂房、仓储设施或购置街面商业用房、市场摊位等,固定收取租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经济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城郊村,可以充分利用闲置房产和整理取得的建设用地,通过改造或新建仓库、停车场、专业市场等出租给企业或个人,收取承租费;有资源优势和种养特色的专业村,探索成立专业协会,采取“村级组织+专业协会+农户”等形式,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