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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获一次性10万元左右奖励

发布时间:2017-05-18 阅读量:2328

  近日,福建省经信委、财政厅出台《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7年起,面向在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组织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办法》规定,申报企业须符合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5%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的两项基本条件,以及专、精、特、新中的任一专项条件,即可申请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经认定企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纳入工信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并从省级切块下达各设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0万元左右奖励。

  《办法》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具有以下特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以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1.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2.精细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说明材料。

  3.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说明材料。

  4.新颖化: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应用水平说明材料。

  据悉,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据了解,认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旨在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利用“互联网+”战略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