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据悉,截至2016年12月1日,我省共有654212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继续沿用拘留、罚款等传统打击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各联动单位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福建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林玫瑰表示,《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加强了全省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快了全省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平台建设步伐,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诚信福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助力我省确保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据介绍,《实施意见》具有四大特色亮点:
出台一份最全的文件。《实施意见》是目前我省文件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也是中办、国办《意见》下发后出台的第一个省级贯彻的文件。《实施意见》共规定了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较中办、国办《意见》更为细化。联合惩戒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明确具体,极具实操性。
建设一个最优的平台。明确要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还明确要求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同时要求各负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职责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2017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
健全一项最强的联动机制。为加强对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经省委同意,原“福建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福建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原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扩大联合惩戒广度与深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实施意见》中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拉出一份最严的责任清单。为保证《实施意见》能够得到真正落实,成为“长牙齿的老虎”,我省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规定了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督促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力实施联合惩戒。
2016年6月27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于9月14日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