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省委书记尤权在全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培训班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保持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真正让法治信仰深深植根于灵魂深处,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
让法治甘霖洒遍八闽大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健全完善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方面,我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把地方立法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立法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我省历来注重通过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 2016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月起正式施行,为湿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屏障。
创新立法机制,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政府立法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国务院法制办总结推广我省经验做法;加强政府立法智库建设,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互联网+”行动。正式启用升级后的全省行政执法平台,推动省直单位、设区市和县(市、区)行政处罚案件进网,要求逐步将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省行政执法平台,最终实现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项目全面衔接,接受全程实时监督。
我省政法系统立足“数字福建”基础优势,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出“e治理”品牌,全省98%的城市社区和76%的农村实现了信息联网、互联共享。促进了现代网络技术在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组织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章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有效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大幅精简省级审批事项,我省已成为全国省级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创新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推进“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微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平台建设。
如今,福建省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已成为全国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2015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率达93.79%,连续11年进入全国综治优秀行列。福州市、厦门市和闽侯县等37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