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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制定“六条措施”保障“两节”期间稳定生产

发布时间:2018-02-07 阅读量:2287

  近日,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六条措施》。据悉,福州市围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企业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等六个方面施策,以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实现2018年一季度良好开局。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2018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福州市获得的省级正向激励奖励资金,按照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等指标增速排名,分别给予前3位的县(市)区省级奖励金额50%、30%、20%的奖励;对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等指标增速居前6位的县(市)区给予市级正向激励奖励,市级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2018年2月11日-3月12日)连续生产的,且月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已列入省里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按省里政策执行;未列入省里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给予其春节期间用电量0.05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由燃气公司供气的实际配气价格高于0.52元/方的工业企业,在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使用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由燃气公司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经市、县(市)区经济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生产值不下降的重点企业,按照100元/人标准(以春节当月参保人数为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季度对进入全省前十的县(市)区,在“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每获得一次加10%,并在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

  强化企业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节前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资金、设备维护等工作。利用榕商回乡过年有利时机,主动联系拜访榕商,推介投资项目,做好乡情、亲情招商,支持举办集中招商签约和协作配套、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节后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

  记者另悉,日前,市经信委已牵头召开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政策宣讲会,对近期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进行深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