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获悉,省政府办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其中提请审议(制定)项目18项、预备项目29项、调研项目23项、废止项目1项。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列入。
提请审议(制定)项目中,地方性法规项目9项,分别是: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涉及“放管服”改革需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9项,包括福建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改)、福建省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需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等。
预备项目中,地方性法规项目11项,包括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政府规章项目18项,包括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等。
调研项目中,地方性法规项目16项,包括福建省动物保护条例等。政府规章项目7项,包括福建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等。
废止项目为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