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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9 阅读量:2440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并于7月31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就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再次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时任省委书记尤权任组长、省长于伟国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在多次现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场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实施“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到“十三五”末,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领先,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同时,结合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了6大类21项强化措施,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督查通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运用,以责任追究倒逼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

  二是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抓“清新水域”工程,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全面实施“河长制”,全力推进侵占行洪河道、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项全面清理”整治;抓“洁净蓝天”工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基本淘汰黄标车;抓“清洁土壤”工程,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是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主要配套管网;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四是打好“五大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地条钢”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小铸造、小钢铁、小煤矿、实心黏土砖等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坚决淘汰铸造行业落后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煤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整合提升;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入园和整合提升;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宁德市机砖制造、龙海市汽车拆解、尤溪县造纸、福州高新区根雕加工、永泰县蜜饯加工、长乐区钢渣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五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加快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加强执法巡查,巩固整治清退成效;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口和违法采矿等问题。

  六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2017年17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前部署推进2018年6项重点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探索创新,加大攻坚力度、争取率先突破,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对探索试点中取得的有创新突破、群众获得感较强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切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努力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福建样板”。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参加。三是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1个月内整改完成;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督察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福建省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清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