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技术黄牛”,就是利用非正规的技术手段干扰12306正常的购票渠道,优先获取火车票。如今,这种业务正在各大第三方平台火热地进行着,多家第三方平台甚至划定了不同的抢票“级别”并“明码标价”。
同样是扰乱社会秩序,“加价抢票”与“黄牛”有什么区别?它算不算违法,该不该打?
有人认为,现在都是市场化运行了,加价抢票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应约束。
其实不然,当前在我国春运火车票还供不应求,属于管制性质的紧俏公共资源,不是自由经营商品。平台收钱代刷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目前“唯一官方售票网站”是12306平台,如果其他平台没有取得认证资格,那都应属于非法经营。“技术牛”也是“黄牛”的一种,只要扰乱公平的购票秩序,就得打!
既然认定是“黄牛”,如何“打”?
当前我国对于打击“黄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27条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认定中严格按照这两个依据。但从2011年火车票实名制全面推开后,“技术黄牛”的出现让以前的法律条例显得有些“无所适从”,执法人员也很头疼。
治理“技术黄牛”,离不开两招。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乘客加强自我约束,避免“病急乱投医”,给“黄牛”新党们提供生存之道。
“技术黄牛”同样会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极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购票者带来风险隐患。于公于私,我们都要杜绝各种“黄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