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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发布时间:2019-08-07 阅读量:1990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以港立市,外贸依存度位居全国第一位。昨日,厦门市商务局局领导林珍雅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支持企业以参加境外展、举办境外区域品牌展、举办境外专业对接会、建设海外仓等多重方式助力厦门市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据介绍,目前2019年度上半年申报已经开始,企业可以通过“厦门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厦门市商务局官网了解详细情况。

  扶持资金限额提高至15万元

  根据政策,厦门市提高企业年度扶持资金限额,对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单家企业的年度扶持资金限额从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厦门市支持企业赴境外办展,按照国别和地区给予补贴。其中,在支持举办境外区域品牌展方面,厦门继续加大力度打造区域品牌,计划在境外增加举办“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展会场次,重点推介上年度厦门市贸易出口额前20位的商品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含汽车、船舶基地)产品,以厦门整体形象集中在目标市场进行推介。

  支持企业打造国际营销网络

  支持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驻批发中心(商品城、展示中心、大型超市)等形式扩大国际营销网络,对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租期不少于6个月)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支持海外仓建设(运营)及运用方面,对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最高给予年度封顶200万元支持。

  同时,支持企业运用海外仓分拨、分销产品,对自用海外仓的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以及运用海外仓的仓储费、交易费(指订单处理费、退件处理服务费等,不含佣金)等费用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年度封顶10万元,不计入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限额政策期限。

  支持跨境电商拓展业务模式

  厦门市积极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业务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此业务模式下垫付资金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期限不超过90天,每年度封顶200万元。

  支持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对境外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对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按0.1元/单予以品牌交易补贴,此项补助每年度封顶10万元。

  此外,还支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产品认证、企业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运用主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等,都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