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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修订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0 阅读量:2532 来源:厦门日报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我市积极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力度。2018年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应急还贷服务机制,为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无偿、短期”应急还贷服务,并于2019年11月27日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昨日上午,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姚志萍总经济师为市民解读修订后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企业应急还贷服务”?姚志萍介绍,企业向银行贷款,都有一定的期限,当贷款到期时,企业必须按时还贷才能续贷,否则会降低企业的信誉等级。因此,当贷款到期出现临时还贷困难时,许多企业为保持良好的银行信誉,不惜通过民间借贷或高利贷进行“过桥”转贷,成本高、风险大,甚至因此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这种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管理办法》可为企业量身打造“无偿、短期”的应急还贷服务,零成本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服务由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服务对象为工商登记在厦门市、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还贷的企业。

  《管理办法》修订后对支持的服务对象范围进行了补充完善,鼓励本市“三高”企业积极申请。同时,延长了应急还贷使用期限,由“不超过15天”修改为“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增加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企业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的联合审核情形及完善操作流程。目前应急周转金规模20亿元,截至2019年末,合作银行16家,累计发放242笔,金额合计123.29亿元,过桥企业数174户。

  申请应急还贷资金三步骤

  第一步是企业先向合作银行递交申请表,在申请表中明确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资金需求情况、申请人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还贷资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意见相关材料。

  第二步是合作银行对申请人续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续贷,并同意其申请还贷应急资金的,在《申请表》中明确续贷承诺,再向管理人递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是管理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流程

  一是管理人直接将申请人的应急还贷资金汇入内部专用账户,并通知合作银行及时完成有关还款、放贷工作。

  二是申请人的相应贷款结清后,合作银行按照《申请表》中承诺内容及时放款。放款资金应归还还贷服务的部分,直接以受托支付方式转入管理人的应急还贷资金专用账户。(记者 张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