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28日电(蒋巧玲)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自行选择集体户地址落户,想落尽落,一趟办结……2021年1月1日起,来榕安家兴业的人便可享受这些“零门槛”落户政策。
福州市政府新闻办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并发布“零门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据介绍,福州市公安局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将与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一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提出,“零门槛”落户政策尊重意愿,想落尽落。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地址应为经常性居住地。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扩大了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坚持能宽尽宽。落户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设立集体户的从业人数要求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也进一步放开,仅要求租赁的私有住房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私有住房产权人同意落户,申请人、配偶及随迁人员在本县(市)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
此外,办理落户可简尽简,一趟办结。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落户办理权限,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代替各类证明材料;开通“福建治安便民”“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申请通道,提交材料后,待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携带与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窗口办理,实现一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