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6日电(张婷婷)福建计划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的总体目标。
5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了近期和长远两个目标,对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格局和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据介绍,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上,福建省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绝对困难、相对困难和其他困难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
会上,赵荣生介绍了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在保障对象上,从绝对困难群体向相对困难群体拓展。明确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帮扶措施。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并给予生活补贴。此外,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在保障内容上,从资金救助为主向“资金+物质+服务”模式延伸。鼓励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关爱帮扶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中列支。
在保障手段上,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强化基层责任,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居)的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及村(居)干部、包村(居)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
在保障水平上,从阶段性调整向自然增长转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原则,结合地方财力实际,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