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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每年安排12亿元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7-08-23 阅读量:2400

   从2017年起,福建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3亿元,带动福州、厦门、泉州财政各安排3亿元,合计12亿元,用于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据了解,该项资金集中用于示范区的技术研发创新、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引进、拓展对外交流和闽台产业深度融合以及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同时,福建财政通过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目前,福建省级财政已下拨2017年该项资金1.7亿元,其中8000万元用于福州、泉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下半年,福建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根据三片区工业总产值、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指标,组织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安排其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