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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企业公章、铭牌更换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发布时间:2017-11-09 阅读量:2051

  昨日记者从长乐区政府获悉,长乐区企业公章、铭牌更换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原以长乐市称谓的企业公章、铭牌原则上停止使用。

  企业、群众目前所持的证照仍然有效,并可正常使用。如群众所持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结婚证等证照不需要更换或重办,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所持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在有效期内,仍是企业经营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办事办证的场所、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服务监督、评议渠道保持不变;窗口已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的申报资料仍然有效,不需更改,不需重新申报,相关单位按既定程序继续完成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群众目前所持的证照无需立即重新办理变更,在证照年检年审或有效期到期之后,由有关部门按新的名称进行更换(有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的除外),在更换过程中有关联关系的证照需要同步进行更换,例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和地理位置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则相关证照要同步进行更换。如企业、群众在实际工作生活中需要更换证照的,有关单位、部门应予以办理,不得拒收、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