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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可跨行冲还贷 6家受托银行开通此业务

发布时间:2017-10-10 阅读量:2243

  记者昨日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1日起全面开通跨行冲还贷业务,以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已实现建行、工行跨行冲还贷方式。10月1日起,办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及贴息贷款)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不同受托银行的,相互间均可办理跨行冲还贷业务。

  开通跨行冲还贷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行房改专柜、工行福州钱塘支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中行省分行营业部、省农信社福州农商银行营业部、农行福州华林支行等6家省直公积金受托银行。

  需要申请该业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申请人应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签订冲还贷业务相关协议。办理该业务应由住房公积金存款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主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不能办理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