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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起医保部门取消四类医疗及生育保险报销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7-09-13 阅读量:2394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保中心获悉,8月中旬起,医保部门取消四类医疗及生育保险报销证明材料,对确因外出急性突发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取消原所需证明,简化为个人承诺书。

  取消的是哪四类报销证明材料呢?厦门市男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外籍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取消由所居住地区居委会开具的外籍人员未就业情况证明及未参加我国其他同等性质国家保险的证明;报销意外事故医疗费,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情况说明;报销非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证明或情况说明;报销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医疗费,取消所需提供的来回实名机票、车票或船票。

  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第三人负担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