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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核心关切,指引做大做强做优,这份中央文件为“生力军”派发“定心丸”

发布时间:2023-08-11 阅读量:21175

  7月1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


  《意见》的出台,不仅向全国1.18亿户个体工商户、5000万户民营企业派发了“定心丸”,也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民营经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



正名:

首提“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意见》开宗明义,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其中,“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新提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福建素来是民营经济大省。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3.69万亿元,增长5%、高于GDP增速0.3个百分点,占全省GDP比重69.4%。从企业角度看,民营企业数占90%以上,全省9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民营企业,80%的国家级和90%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设在民营企业。从工业方面来看,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9.3%,比规上工业增幅高3.6个百分点,民营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63.7%。


  福建的数据,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意见》有关民营经济的定位。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意见》中,涉及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的内容不少。尤其是提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正能量充沛的社会氛围,《意见》的上述内容,为在全社会营造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贡献和地位、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奠定了基础。


正心:

持续营造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有利环境


  营造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心谋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意见》的重点之一。在《意见》中,针对当下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民营企业家的主要关切,如要账难、融资难等一一回应。


针对“要账难”,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针对“融资难”,

《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意见》还重点在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方面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关切,提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尤其在落实方面,《意见》指出,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


  《意见》提出的这些重磅措施,有利于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让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和创新能力开展公平竞争,也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的创新动力。


正道:

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要在这些方面下功夫


  在回应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关切的同时,《意见》也对如何做大做强做优民营企业提出了指引。


《意见》提出,要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是《意见》的一大重点。《意见》提出,要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同时,《意见》还重点指出,要“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意见》还提出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闽商视角:

“晋江经验”意义再获肯定


  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泉州民营经济研究院名誉院长庄聪生认为,《意见》全方位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给当下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保驾护航,将有力地提振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


  而最让闽商振奋的是,《意见》高度重视“晋江经验”,提出“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作为‘晋江经验’的一名见证者、践行者和受益者,我深感自豪、倍感振奋”,许连捷如是表达自己对“晋江经验”写入《意见》的振奋。他还表示,《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赋予了民营企业家新的时代使命。应及时总结“晋江经验”时代新内涵,并引领民营企业家坚定做“晋江经验”的践行者,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积极努力。



“《意见》是在复杂的形势及挑战之下,振兴民营经济的重要指导文件。这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而言是重大利好,让我们深受鼓舞,也让我们更加坚定发展实业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作为民营企业家,我们要以主人翁的意识,担当我国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与者角色,在新时代谱写‘晋江经验’新篇章,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继续奋斗。”安踏集团董事会主席丁世忠如是表达自己对《意见》的体会。在他看来,《意见》涉及了几乎所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所关心的核心问题,策略清晰、体恤民意、直达痛点,举措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