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调控要求,福建省物价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积极主动作为,针对我省一些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存在“炒作”的情况,于今年3月下旬专门下发《关于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部署全省大力加强房地产价格行为监管。从4月开始,省物价局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专项检查,对所有县(市、区)的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展开拉网式排查,累计检查在售楼盘566个、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582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全省15起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价格炒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实现经济制裁164.26万元。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9起
1.厦门“首开·领翔上郡”楼盘部分房源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3.06万元。
2.福州“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7.3万元。
3.福州“保利·西江林语”楼盘部分房源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8000元。
4.福州“泰禾·福州院子”楼盘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标价方式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5.福州“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C3地块C3-5栋”楼盘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标价方式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6.龙岩“德兴·都市一品”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9.2万元。
7.平潭“融信平潭外滩(地块一)”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3.4万元。
8.平潭“海峡如意城”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8万元。
9.泉州“温陵商贸售楼部”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6起
10.福州“杉林华府”存在误导性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11.厦门“海西·9号”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12.厦门“海峡现代城一期”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13.厦门“万隆国际广场”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14.厦门“信洲大厦(国际)”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15.龙岩“紫金山·梧桐郡”楼盘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6万元。
下一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常态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曝光。同时,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中介销售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动态采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与相关主管部门形成信用信息联动共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及时防范提醒可能出现的价格违规行为,确保调控监管措施得到落实,力促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