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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104项涉企涉民证明材料 向“奇葩证明”说再见

发布时间:2017-08-28 阅读量:2063

  25日,福州市发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取消104项证明材料,形成依照法律法规保留的109项证明材料清单,今后将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这意味着,各种没有依据、随意要求开具的“奇葩证明”将再无立足之地。

  近几年,接连出现的各种繁琐证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了很多不便,也增加了证明开具部门的负担。

  “我在社区工作,发现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开证明,小孩子办理出生公证要居委会开出生证明、园林部门砍伐城市树木要居委会开确需砍树证明……其实这些信息全部掌握在相关部门,担子却压在居委会,我们一直希望能‘减负’。”鼓楼区开元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郑巧汀说。

  为了打破“奇葩证明”的怪圈,从今年4月开始,由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等部门,对审批服务工作中需要出具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汇总,从62个市直部门、12个县(市)区上报的材料中,共梳理出213项证明材料。

  “家底”摸清后,福州市开始对证明材料实施“瘦身计划”。50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12项使用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的、6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取消的、23项应当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13项可以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合计104项证明材料被“裁撤”。

  由部门主动核实取代一纸证明,是此次“瘦身计划”的亮点。比如,企业在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时,需要提供“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原本是由申请人在市、县两级奔波办理,现在改由市级环保部门向县级环保部门主动调查核实,一下子减轻了企业负担。

  证明材料“瘦身”,开具部门“减负”,村(居)委会将有明显感受。据统计,“瘦身计划”将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需要由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从36项降低到19项,几乎减少了一半。

  “顺应互联网+政务的潮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将成为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的有效手段。”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主任黄建新说,公安、交通两个部门实现交通执法信息共享后,申请人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认定”时,可不再提交“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从而实现了“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据了解,清单中保留的109项证明材料将向社会公布。今后,福州市各级各部门在办事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违反规定者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