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新媒体

闽商头条产业观察

漳州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最低标准提至3930元

发布时间:2017-04-18 阅读量:2097

  4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400元提高至3930元以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省定贫困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两线合一”的目标,我市将云霄、诏安、平和等三个县的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400元提高到3930元,相应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290元/月。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050元以上,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00元/月以上,从2017年1月起发放。

  我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如下:芗城区4100元,龙文区4649元,龙海市4050元,漳浦县4050元,云霄县3930元,东山县4100元,诏安县3930元,南靖县4050元,平和县3930元,华安县4050元,长泰县4050元,常山开发区4100元,台商投资区4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