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将在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启动学生乐团培育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将建100个学生乐团。
根据目标任务,从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在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分层次、分期培育建设15个示范性高水平学生乐团和85个普及型学生乐团。培养学生在校期间爱好一门艺术,掌握一项艺术技能,让学生真正成为审美活动的体验者、参与者。
申报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规范的乐队专用演练场所和专门的乐器保管室;每支乐团必须由1名本校教师担任指挥,有外聘一定水准的专家对乐团进行定期指导,有定期派送指挥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相关的乐团知识及指挥技能的计划;乐团团长必须由校长或学校分管美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有定期组织学生排练、交流共享、外出观看乐队现场演奏或进行录像观摩的学习活动计划、保障机制。
本项目在通过推荐评估认定后,设定中期验收评估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总评验收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获得认定为普及型“培育项目”建设校,推荐评估必须为“合格”,中期和总评验收应达到“良”;获得认定为省级示范性高水平“培育项目”建设校,推荐评估必须为“良”,中期和总评验收应达到“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