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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始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超2000万

发布时间:2017-05-16 阅读量:2904

  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任一特点且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按要求,申报“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应在我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5%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同时应符合“专精特新”其中一项要求。

  专业化是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和服务营业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精细化是指企业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服务,装备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特色化是指企业利用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以上;新颖化是指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两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等。

  对申报的企业,我省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公布名单,并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