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天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秋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国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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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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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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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 关于股东黄天火股份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况:
1、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接到公司股东黄天火先生的通知:黄天火先生于2014年6月16日和2014年7月3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295万股和975万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股权质押公告已于2014年6月24日和2014年7月11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黄天火先生已于2015年7月3日将上述质押股份进行质押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黄天火先生的通知:黄天火先生于2014年7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230万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股权质押公告已于2014年8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黄天火先生已于2015年7月21日将上述质押股份进行质押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报告期末,股东黄天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7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515.5万股),本次质押解除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
二、关于股东黄印电股份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接到公司股东黄印电先生的通知:黄印电先生于2014年3月18日和2014年3月19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147.5万股和1,215万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股权质押公告已于2014年3月21日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黄印电先生已于2015年9月16日将上述质押股份进行质押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报告期末,股东黄印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8,658,750股),本次质押解除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0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宜。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7,05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1,363.20万元。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7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43号)文件,并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243号)。
但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与其他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2015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上述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15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14日和2015年10月1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二)》。上述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14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10月1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6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之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2015年10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撤回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闽发【2015】029号)。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中国证监会[2015]16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2015年7月2日提交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