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已于2016年10月开标,但直到今天,该招标结果仍受到福建业界广泛质疑,同时遭到9家公司的联名举报
“从2016年9月下旬‘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公告刚刚发布,我们就反映该公告中的招标文件存在多处不合理、不公平的招标条件;10月底开标之后,我们就更加相信招标过程存在着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所以一直向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单位和部门举报,但是至今没得到明确答复。”今年4月,作为联名举报的9家企业中的两家企业,福州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永存(化名)、福建泉州市某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在于的公司办公室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联名举报材料。
联名举报称“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将大多数投标人排斥出局”
“招标公告甫一发布,我们很快就发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有问题:对投标人设置的条件极为苛刻、门槛极高,将绝大多数投标人隔离、排斥在外,失去了竞标的机会——多次反映无果后,我们9家公司从去年10月18日开始联名举报,”在记者阅读完举报材料后,于永存对记者说。
“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文件设置了哪些条件?根据举报人的提示,记者查询了中国采招网、公共资源配置网等网站,均能查到《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的有关内容。《公共资源配置网——福州“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公告》显示:“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2]3532号文批复予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地铁公司’),代建方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代建方融资,招标人为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顺恒公司’)。”
招标公告第三条《资格条件》写明:“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项目投标人和专职负责人应具有至少三站三区间地铁人防工程业绩(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或地铁人防工程合同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应有成熟的地下轨道交通人防设备的生产和现场安装。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6年及以后新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处于试生产期、持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生产通知书》的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且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投标人须附上由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5投标人配备的标段专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同时标段项目的专职安全负责人要具有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我们多次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业内人士一看就会发现,这个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既不合理,更不正常,尤其是第1款‘本项目投标人和专职负责人应具有至少三站三区间地铁人防工程业绩’。”于永存说,据我们统计,福建省当时共有人防设备企业约31家,其中取得福建省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其批准生产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资格的厂家有15家,有“三站三区间地铁人防工程业绩”的仅有4家,即福州益兴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元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联公司”)——这4家企业最后都是“中标候选人”。值得注意的是,前3家企业还是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供应厂家。可见,“2号线人防设备”的招标条件,福建业界人士都说是为这3家企业“量身定做”的,其余参与竞标的企业都是“陪人家玩儿的”。于永存拿出几份网上下载的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对记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可见,‘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文件里设定的一些条件,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涉嫌非法违规的。”
《招标公示》明确竞标人中标后“公示期三天”,招标代理机构却在当天开标。
在所有竞标人中,泉州闽联公司颇具竞争力,但最终未能中标。“我们失败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竞标过程中存在太多的暗箱操作,多次举报也是枉费工夫。”该公司董事长许某告诉记者。
许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招投标质疑书》,落款时间是2016年10月29日(开标公示期第二天)。记者阅读发现,其质疑问题有三:第一,“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评标结果错误,应依法重新进行评标;第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投标人;第三,相关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某中标候选人涉嫌犯罪。许某解释说,首先,《招标文件》所载的评标计算方式,两个标段的计算方式应该是一样的。我们在两个标段的最后得分分别排第三、第二,我们在比对评标分数时,却发现我司应得评标分数远低于公示评标分数,而其他投标人的公示评标分数却高于其实际应得的评标分数——可见,依据同一评标计算方式却得出不同的评标分数,该评标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其次,《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写明:投标人具有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人防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业绩的人防设备企业,并提供直接与地铁公司或项目总包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及人防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得6分;只提供供货合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据我司了解,第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元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施工的国内人防设备及安装项目并未取得相关人防部门认可或签章的人防竣工验收证明,那么该公司就此因素得分应为3分。如果这样,我闽联公司在第二标段的得分排名应是第一。
关于许某质疑的第三个问题,9家联名举报的公司普遍认为:福州益兴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元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设备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理由是:一、在投标价为数千万的报价中,上述3家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投标报价差价仅为数十万元,在造价如此庞大的项目中,连续多次报价差距均如此之小。二、有事实可以证明:上述3家公司在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类似行为。由此可以判断,上述3家投标人存在协商投标报价的行为,属“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另外,根据漳州市纪委“漳纪案[2016]65号”文件,福建元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林某某,涉嫌向漳州市人防办原主任江某某(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移交司法)行贿累计211多万元。所以,即使福建元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最后成为“中标候选人”,也应按“无效标”处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公司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是2016年9月27日,福建9家公司联名举报的时间是同年10月18日;《中标公示》时间是2016年10月27日10时(公示期为10月28日—30日),闽联公司向福州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投标质疑书》时间为10月29日上午。
“无论怎样举报、投诉和质疑,招标单位、代理单位都是置若罔闻、不做回应。”于永存对记者说。而此时的许某有些愤怒:“尤其令人气愤的是,《中标公示》明确公示期为10月28日—30日三天时间,我于29日上午到福建顺恒公司递交《招投标质疑书》,该公司却不受理,说‘10月27日下午已经正式开标了’。我当时大吃一惊:原来所谓的公示期只是走过场,最后的中标单位已经公布了。”
记者两次前往福建采访期间,曾分别与各位公司举报人取得了联系,他们一致表示:联合举报的情况属实,敢于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时隔半年,仍然希望福州市人民政府、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对举报予以重视,依法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
面对记者采访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未实质回应
福州“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公告》已明确说明:本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公司,代建方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公司;《中标公告》又明确“招标监管部门: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那么,就福建9家公司联合举报的情况,本次招投标条件是谁制定,还是联合制定的?上述各单位是否接到过9家公司的举报材料?对于举报材料中的问题应该做何答复?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地铁公司等相关单位。
4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州地铁公司。虽然门口东侧人行通道的蓝色牌板明明写着“温馨提示:来访请出示证件登记”,但是记者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仍然被保安人员以“这里是处级保密单位”为由拒绝入内。记者几经周折,一小时后在该公司一楼大厅见到了新闻办的黄女士。在记录了记者要采访的问题之后,黄女士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再做答复”。下午5时左右,黄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回答了记者上午提出的问题。她说:“福州市地铁2号线,以及‘2号线人防设备’,都是我们的投资建设方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招标的。您所说的制定的招标条件,(不说)这也很清楚。关于某些举报,我们从今年2月陆续接到一些信访文件,也有打政府热线12345的,举报涉及的问题,我们在网上也做了答复,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之后记者曾多次上网查询,但是未能查到福州地铁公司就企业举报所作的任何答复。
之后,记者又前往“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公司”采访。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该公司业务办主任李女士说:“招标的条件,我们肯定是按照业主的意思办的。关于有些公司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这个我不知情,要问我们的公司经理。但是他外出了,估计明天才能回来。您留下联系电话,他回来后我们再约时间。”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接到该公司的任何电话。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豪华的办公大楼,记者经诸多努力未能联系到任何负责人,最后在一间办公室找到一位付姓男士。记者说明来意并提出要采访的问题后,付先生说:“我是上个月刚从总公司过来的,对很多事情不知情。如果可以,我把举报信复印一下,记下你们要采访的问题,然后我联系办公室与你们对接,再做出答复。”在征得记者同意后,付先生用手机将举报函拍照,同时要了记者的名片。但是,记者始终没有接到该公司的任何回复。
记者在福建采访期间,收到来自民众的多份举报材料,有的直言“福州地铁2号线”、“2号线人防设备”招标、建设存在多种腐败。据在闽浙地区从事招投标工作20余年、在业界颇具权威的蒋先生透露,现在很多公共资源的招标,名为公开招拍,实为暗箱操作,名为公平竞争,实为“量身定制”。——此次福州“2号线人防设备”的招标,也是如此。福州益兴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元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设备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联系非常密切,这在业内不是秘密。最后福州益兴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中标,等于这3家公司都有事做、都有钱赚;除了3家公司,整个招投标过程及最后收益,这里可能还有一个“黑色利益链”。举例说,2016年福建省漳州市原人防办主任江某某已经退休还被抓,主要犯罪证据,就是接受了福建元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林某某的贿赂200余万元,包括现金、购物卡甚至股权收益。一个人防办主任,居然能获得管理对象的股权,这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