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投入、人才引进、技术改造等。
奖励政策具体为:年产值5亿元以上、产值比2018年度增长10%以上(全年均衡增长)、工业要素指标占比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按该企业2019年产值较2018年增量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19年新投产纳入统计的企业,年产值完成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据悉,此项政策与福州市已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可重复享受,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